跟同一个人借了几笔钱,只还一部分,先冲哪一笔

涉及领域:贺州债权律师,清偿抵充,多笔债务

案情导读:前年借的、去年借的、还有一笔是货款,都是欠同一个人。手头紧,只能先还一部分,还完对方说你还的是最早那笔,你说还的是利息最高的那笔。同一笔钱,冲哪一笔,结果能差出好几万。这个顺序不是谁嗓门大谁说了算。

核心判断:数项同种债务的清偿抵充,先由债务人在还款时指定;未指定的,按已到期、担保少、负担重、到期先后的顺序确定,而不是由债权人单方记账决定。

一、先弄清“几笔债”和“一笔债”的区别

几笔债:借款、货款、租金各算各的

同一债权人手里可能攥着好几张条子:一笔是前年的借款,一笔是去年的货款,还有一笔是代垫的费用。种类相同,都是给钱,但每一笔的发生原因、到期时间、有没有担保,都不一样。

这种情形叫数项债务。还的钱不够还清全部,就得决定先冲哪一笔。

一笔债:本金、利息、费用在里面分

另一种情形是一笔债内部怎么分:先冲实现债权的费用,再冲利息,最后冲本金。这是同一笔债务内部的顺序,和本文说的几笔债务之间怎么排,是两回事。

很多人把这两件事混着讲,越讲越乱。先分清层次,再谈顺序。

几笔债与一笔债的一部分,法律后果不同。几笔独立的借款,各有各的到期时间、利率、担保,清偿时先冲哪一笔,会直接影响利息计算和担保责任。一笔借款分几次还,属于部分清偿,先冲利息还是先冲本金,是另一个问题。判断是几笔还是一笔,看的是借款合意:每次借款是否单独协商、是否单独出具凭证、是否分别约定用途和期限。有的当事人只有一张借条,但多次转账、多次追加,实际形成多笔债务,这时候要把每笔的时间、金额、约定理清楚。

二、抵充的第一顺位:

还款时你自己指定

指定要在还款时作出

法律给的第一顺位不是债权人,是债务人。还钱的时候,你可以明确说这一笔冲哪张条子。说了,就按你说的算。

所以还款当时那句话、那行备注,分量很重。事后补一句“我当时想还的是另一笔”,基本没用。

指定了就不能随便反悔

指定是单方形成的行为,作出之后就定了。除非债权人同意变更,否则不能今天说还甲、明天改口说还乙。

现实里有人还钱时含糊其辞,想留个后手,结果反而失去指定的机会,只能落进法定顺序。

还有一种情况:还款时你说了冲哪一笔,但债权人当场不同意,仍然收下了钱。这种情形下,指定是否有效,要看他收钱时有没有明确反对、事后有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收了不吭声,通常视为接受。

抵充的第一顺位,是债务人的指定。清偿时,债务人在给付时可以向债权人指定抵充哪一笔债务。这是法律给债务人的权利,因为还钱的人有权决定先还哪笔。指定要在给付时作出,事后单方面补一个说明,效力会有争议。指定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但为了避免争议,最好在转账备注里写明冲抵哪一笔借款、哪个月份、哪份合同。债权人如果不同意,可以拒绝受领,但一旦收下,通常视为接受指定。实践中,很多人转账不写备注,事后各说各话,这就是纠纷的起点。

三、没指定,法律给了一个顺序

先抵已到期的

几笔债务里,有的到期了,有的还没到期。先冲到期的。没到期的那笔,本来就还没到该还的时候,不能先冲。

都到期:先抵担保少的

几笔都到期了,就看担保。先冲没有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那笔。道理不难懂:有抵押、有保证的债权,债权人手里还捏着一层保障;没担保的,风险最大,先还它。

担保一样:先抵负担重的

担保情况相同,就先冲债务人负担较重的那笔。比如利息高、违约金重的,先还它,能少背一点成本。

再一样:按到期先后、按比例

负担也相同,就按到期的先后顺序,先到期的先冲。到期时间还一样的,按各笔债务的比例分配这笔还款。

没有指定,法律给了顺序。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抵充。这个顺序的逻辑是:先还没有担保的、负担重的,对债权人保护较弱的部分先清掉。

四、为什么顺序会影响到手多少钱

诉讼时效不一样

几笔债的到期时间不同,时效起算点也不同。先冲哪一笔,可能决定某一笔是“已经过了时效”还是“还在时效内”。这个差别,往往比利息差得更多。

利息和违约金不一样

有的约定月息,有的没约定利息只算逾期损失。先冲高息的那笔,实际负担会明显下降。

有担保和没担保不一样

先冲掉有抵押的那笔,抵押就注销了;先冲没担保的,抵押还留着,将来还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对双方的意义完全不同。

真打起来,谁主张谁举证。你说自己指定过,就要拿出指定的证据;债权人说自己记了账,就要拿出你确认过的证据。两边都拿不出来,法院就按法定顺序一笔一笔算。所以还款当时那行备注,比事后十次解释都值钱。有些人图省事,转账只写“转账”两个字,到法庭上只能吃哑巴亏。

“

同样是还一笔钱,冲在哪张条子上,结局可能是两个案子。

顺序会影响实际到手多少钱,原因在利息和担保。先冲无担保的债,有担保的债继续计息,债权人的风险敞口变小;先冲低利率的债,高利率的债继续滚息,债务人的总负担变重。对债权人来说,希望先冲无担保、高利率的;对债务人来说,希望先冲有担保、高利率的,以解除担保、减少利息。这就是为什么双方都要争这个顺序。还有一层:如果某笔债务有保证人,先冲这笔还是后冲,会影响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人也会介入争议。

五、实务里最常见的三种争执

转账备注写“还款”,没写还哪笔

这是最普遍的。备注只写“还款”,等于没指定。事后各说各话,只能回到法定顺序,由法院一笔一笔算。

债权人自己记账冲抵

有的债权人收到钱后,自己在本子上记“冲抵某年某月那笔”。这种单方记账,没有债务人确认,通常不能对抗债务人的指定。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一笔

如果债权人把还款冲到了已过时效的那笔上,等于用你的钱去还一笔你可以不还的债。这时候要及时提出异议,别默认。

第一,转账没备注,债务人说冲的是甲笔,债权人说冲的是乙笔,谁也拿不出证据。第二,债权人单方在账本上记成冲某笔,债务人从未确认,这种内部记录不能对抗债务人。第三,双方曾经口头约定过顺序,后来一方反悔。这三种情况的处理思路是一样的:看有没有书面约定,没有就看给付时的指定,没有指定就按法定顺序。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借款合同里就写明清偿抵充的顺序,省得事后争。

六、还钱的时候怎么做才不吃亏

转账备注写清楚

写“偿还某年某月某日借款”或者“偿还编号某某的货款”。一句话的事,能省后面一堆麻烦。

要一份书面对账

还完之后,让对方出具一份对账确认:这笔冲的是哪一笔,还剩多少。有签字或者盖章,将来谁都翻不了账。

别用现金、别让人代收

现金没有痕迹,代收容易生变。走银行转账,收款人写债权人本人,凭证留好。

最后说一句:这几笔债如果拖得久,最好主动做一次全面对账,把每一笔的本金、已还、剩余、到期时间列成一张表,双方签字确认。这张表既是结算,也是新的证据。将来再起争执,拿出来一比,谁也别想含糊过去。

第一,转账备注写清楚:冲抵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某份借款合同项下本金或者利息。第二,保留双方的沟通记录,特别是对方确认收到、确认冲抵哪一笔的回复。第三,如果有多笔债务,还款前先与对方书面确认顺序,签一份简单的确认函。第四,不要现金还款不留凭证。第五,还完之后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或者在对账单上签字。这几步做下来,日后即使有争议,也有据可查。多写一行备注,少打一场官司。

Q1:贺州网友提问:我欠同一个人三笔钱,现在只能还一半,能不能自己决定先还哪笔?

【律师答】可以,但要在还款时明确指定,比如转账备注写清冲哪一笔。没指定就按法定顺序来:先到期的、担保少的、负担重的。律师建议:还款时备注写全,还完让对方出个书面对账。(依据《民法典》关于数项债务清偿抵充的规定)

Q2:贺州网友提问:我转账时只写了“还款”,对方现在说冲的是最早那笔,怎么办?

【律师答】没指定就落进法定顺序,不是他说冲哪笔就哪笔。要看各笔是否到期、有无担保、负担轻重,按顺序算。律师建议:把三笔债务的到期时间、担保情况列清楚,据此主张抵充顺序。(依据《民法典》关于抵充顺序的规定)

Q3:贺州网友提问:他把我的还款冲到了一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上,我能反对吗?

【律师答】可以提出异议。已过时效的债务你可以不还,用你的还款去冲它,等于替自己放弃抗辩。要及时书面提出,别默认接受。律师建议:把时效起算和中断的证据理清,必要时起诉确认抵充。(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与清偿抵充的规定)

实务风险预警:最吃亏的写法就是转账备注只写“还款”三个字。没指定,就只能听法定顺序安排,本来能冲掉的高息债务可能一直挂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