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领域:贺州刑事律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案情导读:采购岗位看似普通,实则两头吃:一边收供应商回扣,一边虚报货款中饱私囊。很多人以为这都是”贪公司钱”,顶多算一个事。真到公安立案才发现,收回扣是受贿,虚报货款是侵占,两罪并罚量刑完全不是一回事。
核心判断:收回扣和虚报货款在法律上是两条完全不同的犯罪路径,一旦查实通常数罪并罚,绝不是退钱就能了事的民事纠纷。
一、采购员”两头吃”,到底伸了几次手
收回扣是拿权力做买卖,虚报货款是直接掏口袋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第一句话就是:”我不就是从公司拿了点钱吗,怎么变成两个罪?” 说实话,你这可不是”拿了一点”。收回扣,是供应商为了让你多下单、抬高采购价或者放过质量问题,塞钱买你手里的职权。这本质上是权钱交易。虚报货款呢,是你利用经手财物的便利,伪造单据、虚增数量,把公司账上的钱骗出来揣进自己腰包。一个是别人送钱买你的权,一个是你自己动手偷公司的钱。两条路,两笔账,法律上看得清清楚楚。
别把”两头吃”当成一回事
有些采购员觉得,反正都是公司出的钱,最后算总账不就行了?法院可不这么看。你收供应商回扣的时候,侵害的是公司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你虚报货款的时候,侵害的是公司本身的财产所有权。这两个东西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法益,就像一个人既打伤了别人又砸了别人的车,不能因为你都是对同一个人下手,就只算一个罪名。
二、收回扣为什么不是”行业惯例”这么简单
供应商给的”好处费”,买的是你在公司的议价权
采购经理、采购员,手里握着选谁供货、定什么价、验不验收的权力。供应商给你回扣,不是因为你长得亲切,是因为你能给他带来订单或者放松标准。依据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这里不需要你真的”抬高价格”,只要你承诺或者实际在采购上给了照顾,收了钱,就踩了红线。
什么情况容易栽,什么情况相对轻
风险高的情形很典型:长期固定收受某几家供应商的钱,每次采购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者收了钱后明知质量问题仍验收通过。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调银行流水、一比报价单,几乎一抓一个准。风险相对低的情形:逢年过节供应商发了个红包,金额较小,且与具体采购事项没有明确对价关系,没有因此调整采购决策。但即便如此,多次累积下来也可能被计入总额。所以别拿”大家都这么干”当护身符,真查起来,行业惯例不是违法阻却理由。
三、虚报货款为什么比收回扣性质更恶劣
多开发票、多报数量,这是在直接盗窃公司财产
虚报货款的套路通常有几种:勾结供应商多开发票,公司按虚高金额付款,事后分赃;或者实际采购一百件,报一千件,把多出来的钱吞了;还有更隐蔽的,虚构采购项目本身。这些行为依据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里的关键是你用了职务便利去”骗”公司的钱,而不是别人送钱给你。
为什么实务中觉得虚报更”狠”
收回扣有时候公司财务未必第一时间发现,因为货可能还是到了,只是价格虚高。虚报货款则往往直接造成公司账面上资金流失,或者根本无货可交,一查账就对不上。法官在量刑时,对直接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往往评价更为严厉,因为这是对企业管理秩序的正面冲击。而且虚报行为通常伴随伪造单据、串通供应商,证据链条一旦完整,辩护空间比单纯的受贿更小。
收回扣,本质上是”别人求你办事,你卖了公司的权”;虚报货款,本质上是”你自己动手,直接从公司口袋里掏钱”。一个是出卖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一个是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两种行为侵害的法益完全不同,法律评价的根本逻辑自然也不同。
四、两个罪名为什么会同时成立,而不是”择一重罪”
法律上这是两笔独立的账,侵犯的不是同一个东西
很多人最不理解的就是这一点:为什么不能按一个重的罪算,非要两个罪一起判?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两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且分别侵犯了不同法益,通常应当数罪并罚。你收供应商回扣,发生在采购谈判环节;你虚报货款,发生在结算或验收环节。这两个行为可以独立存在,并不是”为了虚报货款才收回扣”或者”为了收回扣才虚报货款”的必然手段与目的关系。
法院怎么看待这种”竞合”
除非能够证明,收回扣和虚报货款是同一个犯罪计划下的紧密手段行为,才可能作为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但采购实务中,这两件事往往时间跨度不同、涉及金额不同、参与人员也不同。法院在裁判时,通常将其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故意,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最终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刑期不是简单相加,但绝对比单个罪名重得多。这也是很多采购员在侦查阶段只交代了收回扣,后来公安机关又查出虚报货款,导致量刑预期大幅攀升的原因。
五、人如果被带走了,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先别慌,这几件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要立刻办
一旦收到拘留通知书,上面会写明涉嫌的罪名和羁押场所。但很多家属连通知书都没收到,只知道人突然联系不上了。这时候不要病急乱投医,更不要相信所谓”捞人”的关系。你第一件事,是向办案机关核实羁押信息,确认人关在哪个看守所,案件由哪个派出所或者经侦部门主办。这是后续一切合法介入的基础。
程序节点要踩准,别自己瞎打听
在刑事诉讼中,家属不能自行调查取证,也不能去接触供应商或者公司财务对质。你能做的,是保留好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一切合法收到的文书,这些是律师后续判断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然后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由律师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最后,向律师如实说明你已经掌握的情况,比如当事人的工作权限、平时经手的采购流程、家里是否有与工资收入明显不符的大额资金进出。
法律判断与程序节点清单
1. 核实办案机关名称及当事人羁押场所,可通过当地派出所或看守所查询窗口依法询问。
2. 保留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全部法定文书原件,切勿遗失。
3. 及时委托辩护律师,由律师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进展。
4. 向律师如实陈述已知的采购模式、资金流向及家庭财产异常情况,供律师评估辩护方向。
别把”退钱”想成万能钥匙
有些家属觉得,只要把钱退给公司,公司不追究,公安就该撤案。这是天大的误会。职务侵占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都属于公诉案件,一旦立案,退赃只是量刑情节,不是撤案条件。而且两罪并罚的情况下,退赃退赔的压力本身就比单罪大。早点让律师进去会见,搞清楚公安目前掌握的是哪几笔事实,比你在外面四处筹钱更重要。
Q1:贺州网友提问:我弟弟在贺州一家工厂做采购,收了供应商几万块回扣,但钱都用在公事应酬上了,这样还算犯罪吗?
【律师答】款项去向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其谋利,即可能构罪。律师建议:立即停止收付款行为,整理银行流水和采购合同,委托律师评估谋利要件。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Q2:贺州网友提问:公司发现采购虚报了货款,但钱已经退回去了,公司也答应不报警,为什么公安还是找上门了?
【律师答】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公司谅解和退赃不能阻断刑事程序。公安立案后,是否追诉由司法机关决定,公司说了不算。律师建议:保留好退款凭证和沟通记录,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争取认定从宽情节。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
Q3:贺州网友提问:采购员只收了一次回扣,金额不大,但虚报货款拿了几十万,这两个行为会怎么判?
【律师答】若两行为均达入罪标准且相互独立,通常数罪并罚。小额回扣可能不单独成罪,但虚报货款已构成职务侵占。律师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分别核算金额,重点审查虚报部分证据及数额认定是否准确。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及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实务风险预警:将职务行为与侵占行为混为一谈,误以为退赃即可撤案,错失辩护时机导致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