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失败就扫地出门?无偿辞退高管是伪命题
👨⚖️ 专业解读: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 | 雷新林律师
⚖️ 涉及领域:贺州对赌律师,劳动仲裁,高管维权
💡 案情导读:高管签下业绩对赌协议,一旦未完成目标,公司真能一拍桌子无偿辞退吗?太多人把商事对赌和劳动关系混为一谈。对赌协议管的是股权与钱,劳动合同管的是你的饭碗,两条平行线绝不能交叉。老板嘴里的零成本踢人,在劳动法面前往往是个哑炮。
🎯 雷律师交底:对赌归对赌,辞退归辞退,公司想凭业绩不达标就零成本开人,劳动法第一个不答应。
一、对赌协议不是卖身契,更不是辞退通行证
签了字≠把脖子伸进铡刀
很多高管坐到会议室签对赌协议的时候,手是热的,脑子是懵的。觉得这是老板看得起自己,是跻身核心圈的投名状。可一旦业绩数字没完成,老板翻脸比翻书快,指着协议说你自己承诺过,干不好就走人,公司不养闲人,补偿金一分没有。说白了,这是把生意场上的对赌,和人身依附的劳动关系彻底搞混了。对赌协议管的是钱怎么算、股怎么回、债怎么偿,它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合同。而你的劳动合同管的是你能不能在这个工位上坐着,受《劳动合同法》的刚性保护。这两张桌子,坐的是不同的庄家,用的是不同的规矩。老板要是拿对赌失败当辞退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我国司法实践中,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找到法定事由,白纸黑字的对赌条款,替代不了法定的解除程序。业绩波动是商业风险,不能简单粗暴地转嫁为劳动者的失业风险。
对赌赌的是业绩,不是赌你的劳动关系。老板要是分不清这两张桌的筹码,法院会帮他分清楚。
二、公司想零成本踢人,凭的是哪条王法?
劳动法不是公司家规
在法律实务中,公司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手里必须捏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的钥匙。第三十九条是员工犯了天大的错,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第四十条是员工没犯错但确实干不了活,比如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了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问题来了,没完成对赌业绩,等于严重违纪吗?通常不等于。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吗?中间还差着十万八千里。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公司举证你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还要履行培训或调岗的前置程序。业绩不达标,可能是因为市场环境突变,可能是因为公司资源没到位,也可能是因为目标本身就虚高。法官断案的底层逻辑是,不能因为商业风险没达标,就剥夺劳动者的饭碗。除非公司能拿出铁证,证明你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业绩崩盘,或者你的岗位职责说明书里白纸黑字把对赌业绩等同于胜任标准,并且这个制度还经过了民主程序公示、合法送达给你。缺了这些环节,老板嘴里的无偿辞退就是一句空话。
高管也是劳动者,劳动法不会因为你的年薪高就自动隐身。
三、协议里那些自动离职的坑,你踩了吗?
那些自愿的埋雷话术
有些公司在对赌协议里埋雷。写上业绩未达标,乙方自愿接受自动离职且放弃一切经济补偿。不少高管签字时根本不当回事,觉得这也就是个表态,走走形式。真到了要执行的时候,公司就拿这条当尚方宝剑,说是你自己答应过的。法院审理时通常看重,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法律不允许双方预先约定放弃。这种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基本会被认定无效。所以别被协议里的狠话吓住,你签的那个字,锁不住你的法定权利。但话说回来,高管毕竟处于管理岗位,很多时候自己就是制度的起草者或者执行者,甚至参与了目标制定,这时候仲裁委和法院审查时会看得更细。会考量你是不是真的处于弱势,会看条款是不是显失公平,会看整份协议的订立过程有没有胁迫或重大误解。所以高管维权,证据要比普通员工更硬,逻辑要比普通员工更闭环。
四、真要散伙,两本账必须分开算
赔偿的账,不能混着谈
对赌失败,公司可以依据协议追究你的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款,这是平等的民事债权债务。但公司要辞退你,该给的经济补偿或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劳动法律关系里的另一本账。很多老板最擅长的操作,就是把两笔账搅成一锅粥。要么用对赌债务抵辞退赔偿,要么逼你签双方无任何争议的离职单,要么口头威胁说你要是不认账就在行业里封杀你。甚至有的公司会玩更花的手法,给你发一份待岗通知书,只发最低工资,逼你自己耗不住走人。在咱们平时的实务里,这两笔钱性质完全不同,债务和赔偿不能相互抵消,待岗也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口头威胁更构不成合法解除的理由。公司要是违法解除,该给的二倍赔偿金跑不了;如果是协商解除,法定的经济补偿也得按你的工作年限实打实算。你作为高管,该拿走的钱和该赔给公司的钱,要掰开了、揉碎了,一笔一笔算清楚。最傻的做法,就是让公司拿一张对赌协议的复印件,骗你在离职文件上签字。那一签字,本来能拿的赔偿,可能就真没了。
【雷新林律师答】:说实话,老板这是把两本账糊涂成一本了。没完成业绩不等于公司可以零成本把你扫地出门,该走的辞退程序一步都不能少。👉 律师建议:立刻把劳动合同、对赌协议、工资流水全部复印留存,千万顶住压力别签任何写着自愿离职或双方无争议的文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
【雷新林律师答】:老实讲,这种自动离职免赔偿的条款,法官看了大概率摇头。解除权是法定权利,双方事先约定放弃基本无效。👉 律师建议:真走到仲裁这一步,你重点打公司解除程序的违法性,别跟对方纠缠业绩数字的高低,让他们自己举证解除的合法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雷新林律师答】:客观来说,逼你自己走是成本最低的裁员套路,调岗降薪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硬来属于变更合同无效。👉 律师建议:书面向公司提出异议并保留送达证据,同时开始收集你的岗位职责说明、历年考核记录和工资凭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 实务风险预警:把对赌协议当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尚方宝剑,是老板最大的法律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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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非公式,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差异都可能导向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所分享的实务经验与观点仅供交流参考,不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结论或承诺。司法实践博大精深,个案应对需建立在对证据的深度研判之上,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一对一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