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离婚律师』离婚产生的五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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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离婚律师雷新林不止一次在回复网友法律咨询时说,离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行为,不是儿戏。那么离婚这一行为对当事人双方到底会产生怎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后果。

一、双方的夫妻身份关系、姻亲关系终止,继承权消灭

首先离婚是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消灭的一个重要事实。夫妻关系的消灭也必然导致因夫妻身份而形成的配偶称谓也随之消灭,他不再是对方“老公”,而她也不再是对方“老婆”。

其次,因为双方婚姻而结姻亲而成的亲属关系,男方与女方父母形成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女方与男方父母形成儿媳与公婆的关系。离婚后,所有姻亲关系在法律上亦消灭,双方不得再以姻亲关系请求相关的赡养或者继承等事项。

二、男女双方获得再婚的自由

我国《婚姻法》实现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并在《刑法》上对重婚进行了明确了法律处罚。

据此,虽然男女双方离婚了,但我国亦保护婚姻自由,对他们而言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再婚自由。因此任何一方再婚,令一方不得再干涉阻拦。网友咨询中声称的离婚签订的协议约定某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与xx结婚的条款,均为无效条款。

三、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终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起诉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双方离婚后,这一义务亦随着夫妻关系的消灭而解除。

四、配偶日常事务代理权被消灭

离婚后的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身份所做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离婚后一方以夫妻身份从事的相关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五、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消灭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最后,贺州离婚律师雷新林再次提醒,,夫妻双方都应慎重考虑离婚事宜,应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如涉及离婚财产复杂、子女抚养权争议较大时应聘请专业离婚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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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律师雷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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