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领域:贺州货款律师,分期付款纠纷,买卖合同
案情导读:合同明明写了货到付款,货发出甚至已经签收,买方却突然喊穷要求分期。很多贺州老板心软或者怕撕破脸就答应了,结果钱越拖越久。这篇把卖方能不能拒绝、怎么拒绝、拒绝后怎么收场,给你掰碎了说。
核心判断:合同写了货到付款,买方单方面要求分期,卖方有权直接拒绝并要求全款;如果已经错误同意分期,买方第一期就违约的,仍可依法要求一次性付清或解除合同。
一、合同上盖了章的付款方式,不是买方一句话就能改的
单方改合同?门儿都没有
做买卖最忌讳的就是”先做了再说,后面再商量”。合同上如果清清楚楚印着”货到付款”四个字,这就是双方当初谈好的规矩。买方现在货快到了或者已经到手了,突然打电话来说要分几期付,这在法律上叫”单方变更合同”。合同不是儿戏,不是谁后反悔谁有理。
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你作为卖方,货已经按约发出了,你的主要义务其实在履行。这时候买方提出要分期,你如果没点头,那就是没达成一致,原合同继续有效。有些老板觉得,货都已经发了,这时候拒绝分期会不会显得不近人情?甚至有的担心货在路上了,买方拒收怎么办。
买方如果仅仅因为你拒绝分期就拒收货物,那恰恰是他违约。你不但有权要全款,还可以追究他拒收造成的额外损失。所以心里要有底:合同怎么写,就怎么执行。你的货物不是大风刮来的,没必要为他的资金紧张买单。
二、货已发出甚至已签收,这时候松口同意分期,风险天壤之别
货在谁手,主动权就在谁手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给你交个底,情况不同,你的底气也不一样。第一种,货物还在运输途中,买方就打电话来喊分期。这时候你手里还攥着物流主动权,很多发货单上你是托运人。这种情况下你的风险相对可控,因为货物可能还没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你可以明确拒绝分期,同时让物流方正常办理交付手续,买方提货前付清全款是天经地义。
第二种,货已经送到买方仓库,签收单上对方已经签字画押。这时候风险就陡然上升了。货在人家手里,钱还没到你账上,你手里只剩下一个”债权”。这时候如果买方哭穷,很多卖方心一软就答应了分期。可你想过没有,一旦同意分期,你就是把一个到期的、明确的债权,变成了一个长期的、不确定的债权。买方资金链如果真断了,你后面的款更难收。
说白了,很多买方在收货后喊分期,根本不是诚心诚意做分期付款买卖,他就是想占用你的资金,甚至想把债务无限期往后拖。你一旦同意,就从”现钱交易”变成了”赊账放贷”,你的身份也从卖方变成了债主。这个身份转换,风险全在你这边。货在谁手里,主动权就在谁手里,货交出去了,更不应该把付款期限再拉长。
三、分期付款买卖有法律硬杠杠,本案根本不是那回事
别拿”分期”当缓兵计的挡箭牌
有人可能会问,那《民法典》不是有分期付款的规定吗?买方要分期,我不同意,法律站我这边吗?站你这边,但这里有个概念必须先掰扯清楚。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分期付款买卖,是签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好的付款架构,不是履行过程中一方临时起意的”缓兵之计”。你们原合同写的是货到付款,这本身就是一次性买卖。买方收货后才提出分期,这属于要求变更合同主要内容。你作为卖方,完全有权说”我不接受”。
合同履行中的”分期请求”和法律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是两码事,前者是违约的借口,后者是缔约时的合意。
四、现在卖方手里还有几张牌,关键看你打不打
证据不齐,到嘴的鸭子也会飞
很多老板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生气,第二反应是迷茫,不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其实你能做的事很具体,不要停留在电话里吵架。你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书面拒绝并固定证据。不要只在微信里回一句”不行”就完事了。你要明确回复:”合同约定货到付款,我方不同意变更付款方式为分期,请于收到货物后立即支付全款。”这段话发过去,截图保存。如果对方打电话,挂完电话后补一条短信确认刚才电话内容。
第二,全面整理你的履约证据,现在就要动手。很多老板平时不保存发货底单,微信记录随手就删,等到要钱的时候才想起来举证,那时候已经晚了。证据不是法庭上凭空变出来的,是你平时一笔一划攒下来的。
1. 买卖合同原件或扫描件,重点标注付款条款;
2. 发货单、物流托运单、签收单,证明货物已按约发出或交付;
3. 双方关于付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合法录制);
4. 你方已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存根;
5. 买方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起诉时要用)。
第三张牌是启动法律程序。如果买方明确表示不付全款,甚至以拒收货物相威胁,你要评估是否立即起诉。去法院立案庭,带上起诉状、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双方身份信息,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申请立案。如果知道对方有银行账户或设备,可以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他的资金流。很多老板怕打官司麻烦,其实材料齐了当天就能拿到受理通知书。
五、如果你已经稀里糊涂签了分期协议,法律还给你留了条退路
签了分期也别慌,法律有颗”后悔药”
说到底,有些卖方确实扛不住买方软磨硬泡,货交完之后签了个补充协议,同意分三期或者分五期。结果第一期款到了日子就没影。这时候是不是只能干等?不是。只要你签的补充协议里约定的是分期付款,那么《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就是给你的”后悔药”。
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你催告之后他还是不给,你就有两个选择:要么要求他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款项,要么直接解除合同,把货要回来(如果货还在且能返还),同时追究损失。这里有个实操细节要注意。所谓的”五分之一”是一个法律底线,但你在签补充协议的时候,完全可以在协议里约定更严格的加速到期条款。比如”任意一期逾期,则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这种约定法院审理时通常予以尊重。
风险高低在这里也很明显:如果买方第一期就没付,那风险极高,说明他资金链已经断了;如果前面几期都按时付,突然有一期延迟,风险相对低一些,但也要马上发函催告,不能拖。催告函记得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到对方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这是将来法庭上证明你履行了前置程序的关键。
六、给贺州做供货生意的老板提个醒:
发货前五分钟,胜过发货后五个月
合同上每个字,都是将来要账的子弹
做供货生意,发货前是你谈判筹码最大的时候。合同里付款条款必须咬死,不要只写”货到付款”,最好写明”货到当日付清全款,逾期按日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别写太高,写高了法院可能调整,但写了和没写,对买方的心理压力完全不一样。
另外,如果是给工地、厂房供货,发货前最好通过公开渠道查查对方的经营状况。看看他有没有大量涉诉、有没有失信记录。贺州地方不大,圈子也小,侧面打听一下对方的口碑,不丢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第一笔订单建议要求买方先付一定比例预付款。这样即便后面出现纠纷,你手里已经有一部分资金,损失也能可控。
记住,做买卖不是做慈善,你的货物也是真金白银买来的。合同条款上的每一个字,都是你将来要账时的子弹。发货前把付款方式、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咬死了,后面能少跑十趟律所,少打五年官司。
Q1:贺州网友提问:我按合同把货发到贺州工地了,买方突然要求分三个月付款,我没同意,但他已经签收使用了,我能直接起诉要全款吗?
【律师答】能。买方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未获你同意,原合同有效,他应按货到付款约定付全款。👉律师建议:整理送货签收单、合同、催款记录,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
Q2:贺州网友提问:我一时心软同意买方分四期,但他第一期就逾期了,我能要求一次性付清吗?
【律师答】可以。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经催告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律师建议:立即发书面催告函并保留送达凭证,期满后尽快起诉主张加速到期。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Q3:贺州网友提问:买方说不同意分期就拒收货物,我货已经在路上了怎么办?
【律师答】买方因你拒绝分期而拒收货物,构成违约。你不但有权要求全款,还可要求其赔偿运输、仓储等损失。👉律师建议:让物流出具拒收证明,保存运费单据,书面通知买方限期提货付款。
(依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
实务风险预警:货已交出去再同意分期付款,等于把到手的债权变成遥遥无期的空头支票。